近期,有不少供货商投诉,人人乐超市以总公司13周年店庆和五一期间在超市开展“满一百送三十”的促销活动为由,强行在供货商货款中扣除合同外费用5000元~30000余元不等。
人人乐超市扣除以上两项合同外费用,事前没有与供货商达成任何书面和口头的约定,是在供货商毫不知情的状况下,单方面擅自做出的决定。这种做法严重地违反了《合同法》第一章第三条和第八条,以及《零售商供货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》第四条、第六条、第八条、第十条、第十三条、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,践踏了法律法规。
人人乐超市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,让供货商为其“埋单”。若供货商持有异意,人人乐超市则采用不返款、延迟返款或清除供货商等方式,对供货商进行制裁。
现在人人乐超市有供货商约2000家,如按平均每户10000元收取费用计算,将收取约2000万元;五一期间销售按3000万元,扣30%计算,将收取900万元,两项合计高达2900万元之多,严重侵害了供货商的合法权益。
人人乐超市不讲诚信、不讲规矩、甚至违法的行为,严重地扰乱了正常的商业交易秩序。
自去年至今,供货商的销售业绩都不同程度的下滑,非但不能奢求超市给与理解和支持,还得承担超市各项乱收费的无情盘剥。加之今年超市的各种费用都大幅度地提高,有的甚至高达3倍之多。如此发展下去,供货商何以生存?出路何在?
鉴于人人乐超市的恶劣行为,特请求政府:
1、立即制止人人乐超市非法的霸王条款,退还强行收取的两项合同外费用。
2、规范人人乐超市的交易行为,严格按照合同账期返还供货商的货款,不准其以各种理由不付款或延迟付款。
3、取消人人乐超市的不合理收费项目,如促销员管理费、对供货商因客观原因造成的送货履约率不足的罚款等。
此致
敬礼
西安商业联合会供货商协会
陕西省食品供应企业协会
二00九年五月十五日